版本日期:2026 年 10 月 14 日
生效日期:2026 年 10 月 14 日
引言
感谢您访问 GUROBOT 云希谷科技官方网站(以下简称“本网站”)。深圳市云希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希谷”“我们”)深知个人信息对您的重要性。本政策旨在向您说明:我们如何处理您在使用本网站过程中涉及的个人信息,以及您享有哪些权利、如何行使这些权利。
请您在使用本网站(特别是提交商业合作询盘表单)之前阅读本政策。本政策适用于我们通过本网站所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本政策不适用于我们的智能硬件产品、小谷云平台以及其他由我们的企业客户面向终端用户运营的产品或服务。
一、我们是谁
本网站的运营者及个人信息处理者为:
- 名称:深圳市云希谷科技有限公司(英文名:Shenzhen GUROBOT Technology Co., Ltd.
-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北环大道 11008 号豪方天际广场 34 层
- 商务联系:BD@gurobot.com | +86 137 5119 5479
- 个人信息保护相关问题受理渠道:BD@gurobot.com
二、本政策的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您访问本网站首页、小谷云平台、产品中心、商业合作、关于云希谷等页面时,以及您通过本网站【商业合作】页面向我们提交询盘时所产生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本政策不适用于以下情形:
1. 我们的企业客户(品牌方、渠道商、方案集成商等)在销售、运营其自有品牌智能硬件产品过程中所处理的终端用户个人信息。该等情形下,我们的客户通常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我们仅在受托范围内作为受托处理方,按数据处理协议约定行事;
2. 第三方网站、应用或服务(详见“第三方网站与服务”一节);
3. 我们在招聘、线下展会或其他渠道另行告知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三、我们收集哪些个人信息
我们遵循《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的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仅在实现下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范围内收集个人信息。
(一)您主动提交的信息(商业合作询盘)
当您在本网站【商业合作】页面填写并提交询盘表单时,我们会收集以下字段:
| 字段 | 内容说明 | 收集必要性 |
|---|---|---|
| contact_name | 您的姓名或称呼 | 必填 |
| phone | 联系电话 | 必填 |
| work_email | 工作邮箱 | 必填 |
| company_name | 公司名称 | 必填 |
| cooperation_type | 合作模式(如 OEM/ODM/方案授权等) | 必填 `` |
| target_product | 意向产品型号 | 选填 `` |
| est_volume | 年预估用量 | 选填 `` |
| project_notes | 项目需求描述(您自行填写的文本) | 选填 `` |
| page | 您提交表单时所处的来源页面路径 | 系统自动记录 |
| lang | 您浏览时使用的语言版本 | 系统自动记录 |
| submitted_at | 表单提交时间 | 系统自动记录 |
| IP | 提交表单时的 IP 地址 | 系统自动记录 |
请您注意:请您不要在“项目描述”及其他自由文本字段中填写与本次商务沟通无关的个人信息,尤其是身份证号、银行账户、医疗健康信息、生物识别信息、宗教信仰、精确到个人持续位置的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他人的个人信息。如您确需提供上述信息,请另行通过更安全的方式与我们单独约定。
(二)您访问本网站时我们自动收集的信息
为向您正常展示页面、保障网站安全运行、维护语言偏好,我们会在您浏览本网站时自动收集以下信息:
- 设备与浏览器信息:IP 地址、浏览器类型与版本、操作系统类型与版本、设备类型、屏幕分辨率、浏览器语言设置;
- 访问日志信息:访问时间、停留时长、访问的页面 URL、来源页面(referrer)、HTTP 状态码、网络运营商粗略归属地;
- 页面性能与交互统计:页面加载耗时、资源加载错误、点击事件等用于改进网站体验的统计信息 ``;
- Cookie 与本地存储信息:详见“Cookie 与同类技术”一节。
(三)我们不通过本网站收集的信息
- 我们不通过本网站向儿童直接收集个人信息(详见“儿童个人信息保护”一节);
- 我们不收集您的敏感个人信息(如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户、宗教信仰、特定身份信息及行踪轨迹)。上述询盘表单字段在法律上不属于敏感个人信息;
- 我们不通过本网站投放面向个人的定向广告,也不建立用于营销目的的用户画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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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们为何处理您的个人信息(目的与法律依据)
| 处理目的 | 个人信息种类 | 法律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及其他) |
|---|---|---|
| 响应您的商务问询,与您取得联系并进行需求沟通 | 姓名、电话、工作邮箱、公司名称、项目描述等 | 为订立、履行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并取得您的同意;或您主动向我们提交上述信息、以建立业务联系为目的的行为本身构成同意 |
| 进行方案与报价、工程样机选型匹配、评估合作可行性 | 上述信息 + 合作模式、意向产品型号、年预估用量 | 同上 |
| 客户与商机管理、订单后续跟进与维护 | 上述信息 | 同上 |
| 展示网站页面、维持会话、记住您的语言偏好 | Cookie/本地存储标识符、语言设置 | 取得您的同意(非必要 Cookie);必要 Cookie 为实现网站基本功能所必需 |
| 保障网站与服务器安全,防范爬虫、刷量与网络攻击 | IP 地址、访问日志、设备信息 | 履行《网络安全法》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外的公共安全事件所必需 |
| 优化网站性能与浏览体验、开展匿名化的访问统计 | 页面性能与交互数据 | 取得您的同意(非必要 Cookie/统计类技术) |
| 留存网络日志、配合监管机关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 | 访问日志、IP | 履行《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规定的法定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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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本政策未载明的其他目的。如确需变更处理目的,我们将重新征得您的同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Cookie 与同类技术
Cookie 是网站存放在您终端上的小型文本文件。我们在本网站上使用以下类型的 Cookie 与同类技术:
| 类别 | 用途 | 示例 | 大致留存时间 |
|---|---|---|---|
| 严格必要 | 维持页面会话、记住您选择的语言版本(localStorage)、防跨域请求伪造、基本的访问频率控制 | 语言偏好键名(如 lang)、安全令牌 | 会话 Cookie 随浏览器关闭失效;语言偏好存储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
| 性能统计 | 统计页面浏览量、停留时长、资源加载错误,帮助我们改进网站 | 由我们自行处理`` | 最长不超过 13 个月 |
必要类是保证网站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因此通常无法单独关闭;性能统计类属于非必要 Cookie,如我们启用统计类技术,我们将依法另行告知并在适用情形下征得您的同意 ``。
您可以通过浏览器设置拒绝或删除 Cookie。需要说明的是,拒绝 Cookie 可能导致本网站的某些功能(如语言偏好记忆、表单提交)无法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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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我们与谁共享您的个人信息
我们仅在必要范围内处理您的个人信息,不会将其出售给任何第三方。
(一)我们不出售个人信息
我们不会出售您的个人信息,也不会将其用于任何第三方营销目的。 您通过本网站提交的询盘信息,仅用于与我们之间的商务沟通、方案与报价、样机匹配及后续客户管理。
(二)接收方及其角色
| 接收方 | 角色 | 处理目的 | 说明 |
|---|---|---|---|
| 我们的服务器与云服务提供方 | 受托处理方 | 托管本网站、运行后端服务与数据库 | `` |
| 钉钉宜搭商机管理系统 | 受托处理方 | 线索与客户商机管理 | 表单数据在写入我们自有数据库的同时,会同步至我方业务人员所在的钉钉宜搭商机表单,用于内部流转与管理 |
| 钉钉群机器人推送、企业内部邮箱 | 内部技术通道 | 新询盘的即时通知 | 该等信息仍在我们的控制范围内流转,不向第三方营销平台披露 |
| 我们的专业顾问(律师、会计师、审计师) | 受托处理方 | 仅在争议处理、合规审计等必要范围内查阅 | |
| 具有法定职权的政府主管部门 | 独立的法定接收方 | 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调查职责 | 我们会依法核验其请求的合法性与范围 |
上述受托处理方仅在我们的指示范围内、为我们的目的处理个人信息,不得超出该范围自行处理。我们要求受托处理方仅在我们指示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不得超出该范围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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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情形外,我们向第三方提供您的个人信息前,会另行告知接收方的名称、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种类,并取得您的单独同意。
(三)委托处理与境内存储
本网站的服务器、宜搭商机表等系统均部署于我们自有或使用共和国境内的基础设施(详见下一节),相关数据的处理以境内为主。
七、数据存储地点与跨境传输
我们收集和存储的本网站个人信息,主要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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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不存在出境传输,建议采用以下默认表述:
“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原则上存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目前,本网站的个人信息不发生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提供。”
- 若存在出境传输,则须按《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至第三十九条、《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等规定,向您告知境外接收方的名称、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以及您向境外接收方行使权利的方式和程序,并取得您的单独同意;同时就出境传输履行安全评估/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标准合同备案等相应法定程序。上述内容请勿在本政策生效前以任何形式对外承诺。
由于我们是一家面向全球客户提供解决方案的企业,海外客户的商务人员可能主动向我们提供其个人信息并使其进入境内服务器处理;该情形下,您主动提交信息的行为即构成您对该等处理及相关跨境因素的知情与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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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个人信息保留期限
我们仅在实现本政策所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时间内保留您的个人信息,期满后予以删除或匿名化处理。除下述期限外,如法律法规另有更长留存要求,或为处理争议、接受监管检查所必需,我们可在相应必要期间内继续保留。
| 信息类别 | 保留期限 |
|---|---|
| 询盘表单所载商务联系信息 | 自我们与您最近一次有效沟通之日起 24 个月;若双方最终建立合作关系,则在合作关系存续期间及终止后 36 个月内保留 `` |
| 访问日志、服务器日志 | 不少于 六个月(《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的法定留存要求),一般为 6 至 12 个月 `` |
| Cookie/本地存储 | 详见第五节表格;您也可随时通过浏览器自行清除 |
| 为争议解决、审计或监管检查所需的记录 | 保留至相应事项终结之日止 |
我们对逾期的个人信息将执行删除(包括从宜搭商机表单中的删除)或去标识化/匿名化处理;经匿名化后的数据无法识别到特定个人,可能被用于统计分析以改进我们的网站与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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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我们采取的安全措施
我们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了符合业界通行水准的合理技术和管理的措施,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包括但不限于:
- 传输与存储安全:本网站全站启用 HTTPS 加密传输;对存储的商务联系信息采取相应的加密或去标识化措施;
- 访问控制:实行最小必要权限原则,仅授权确有业务需要的人员访问询盘数据,并对访问行为记录审计日志;
- 系统防护:部署防火墙、入侵检测与安全加固;对面向公网的服务进行安全监测与漏洞修复;
- 制度保障:建立个人信息分类分级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开展员工个人信息安全培训;
- 供应商管理:对受托处理方的安全能力进行必要评估并通过协议约定安全保护义务;
- 备份与应急:进行必要的数据备份,并制定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与响应流程;
- 审计与评估:视业务情况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与安全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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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深知没有任何技术措施是完全无风险的,因此无法就个人信息的绝对安全作出任何承诺,但我们会在上述范围内尽合理努力降低相关风险。
安全事件应对。 若发生或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等安全事件,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补救措施,并依法向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我们将以通知邮件、电话、公告等适当方式向受影响个人告知事件发生情况、可能的影响以及我们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如难以逐一告知,我们将以公告形式一并告知。
十、您的权利及行使方式
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您对我们持有的您的个人信息享有以下权利:
| 您的权利 | 说明 |
|---|---|
| 知情权与决定权 | 您有权知悉并决定我们是否处理、如何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
| 查阅、复制权 | 您有权查阅、复制我们通过本网站收集的您的个人信息 |
| 转移权 | 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条件的,您有权要求我们将您的个人信息转移至您指定的处理者 |
| 更正、补充权 | 您发现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时,有权要求我们更正、补充 |
| 删除权 | 在处理目的已实现、您撤回同意、我们违反法律法规或约定处理等法定情形下,您有权要求删除您的个人信息 |
| 撤回同意 | 您有权随时撤回已作出的同意。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基于您的同意已进行的处理活动 |
| 要求解释说明 | 您有权要求我们对本政策的条款、我们的处理规则作出解释说明 |
| 注销、注销后的处理 | 本网站不提供前台注册账号,如您曾注册任何关联产品账号,可另行申请注销 |
如何行使。 请通过本政策“联系我们”一节所载邮箱向我们提出书面请求。我们将核实您的身份,并在核实后尽快答复,一般不超过收到请求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如情形复杂需要延长,我们会向您说明延长的原因,并在 30 日内答复 ``。
对于您的请求,我们原则上不收取费用。对于超出必要限度、反复多次的不合理请求,我们可能依据法律规定向您收取相应的成本费用。
投诉与举报。 如您认为我们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且与我们的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您可以向网信、电信、公安等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儿童个人信息保护
本网站面向企业客户的商务场景,不面向儿童提供产品或服务,我们不会通过本网站有意直接收集儿童(含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如果您是无须办理前置许可的前提下浏览本网站的未成年人,请在监护人陪同下阅读本政策,并在取得监护人同意后再提交任何信息。
如我们在本网站上发现误收了儿童个人信息,我们将尽快删除或以匿名化方式处理。请您通过本政策所载联系方式通知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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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面向企业客户的儿童智能硬件产品:该类产品的终端使用者可能包含儿童。在这一场景下:我们的企业客户(品牌方/运营商)通常为个人信息处理者(控制者),由其负责取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并履行相关义务;我们作为受托处理方(处理者/服务提供方),仅在数据处理协议约定的范围内、按客户的指示处理相关数据。 ``
我们将通过协议约束并要求我们的客户在其终端产品端履行告知、监护人同意、最小必要、去标识化等法定义务;对于违反约定或法定要求的客户,我们保留中止服务的权利。
十二、第三方网站与服务
为方便您了解行业与我们相关信息,本网站可能设置指向第三方网站、社交媒体平台或企业客户网站的链接。点击链接后您将进入第三方运营的页面或应用,届时个人信息的收集与处理由该第三方依据其自身的隐私政策进行,我们无法控制也不对其政策或处理行为承担责任。 请您在跳转前仔细阅读该第三方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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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政策的更新
我们可能因法律法规变化、技术更新或业务调整而适时修改本政策。我们将在本网站显著位置发布更新后的版本,并同步更新“版本日期”。
- 对涉及您权利有实质影响的变更(例如处理目的、个人信息种类、第三方共享范围、跨境提供等的变更),我们将以弹窗、站内通知、邮件等显著方式另行告知,并在必要时重新征得您的同意;
- 除上述情形外的一般性修订,自本网站公布更新后的版本之日起生效。
建议您定期查阅本政策,以了解我们最新的个人信息保护措施。
十四、联系我们
如您对本政策有任何疑问、意见、建议,或希望行使您在本政策项下的任何权利,欢迎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
- 个人信息保护/隐私问题受理邮箱:BD@gurobot.com
- 商务邮箱:BD@gurobot.com
- 联系电话:+86 137 5119 5479(工作时间:北京时间 09:00–18:00
- 邮政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北环大道 11008 号豪方天际广场 34 层,深圳市云希谷科技有限公司 收
我们将在收到您的请求并核实身份后,按本政策第十节所述时限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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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V1.0
版本日期/生效日期:2026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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